[索引号] | 12610826590271205W/2023-00046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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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 [ 发文日期 ] | 2023-11-06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处置物品公告 |
本局于2023年3月16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绥市监强制〔 2023 〕11号),扣押了存放于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十里铺市场监督管理所院内的涉案物品。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扣押的“青岛金真大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164袋(40公斤/袋)“山田牌复合聚控肥”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销毁。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史京鑫,身份证号码1427321985****6418,住所是山西省平陆县五一街13号6室,手机号码13734277429;目前无法联系当事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间内向本局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本局将依照上述处置方式予以处置。
联系人:慕磊 联系电话:0912-5640225
联系地址:绥德县名州镇上郡南街
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11 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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