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9675/2022-009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12-1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法治绥德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
法治绥德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
时间:2022-12-19
来源:绥德县依法治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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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更高水平法治绥德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共陕西省委印发的《法治陕西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榆林市委印发的《法治榆林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以解决全县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绥德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全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体系更加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县新格局初步形成,更高水平法治绥德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一)保证宪法全面实施

1.镇(中心)党(工)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公民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重大部署,应当确保符合宪法精神,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保障宪法正确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二)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2.在全县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和社会群体宪法法律教育。

三、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三)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法定职责。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理顺县级行政审批局运转模式,全面推开“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一网办好”。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控制决策风险,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和督促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激励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推进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建立完备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合法性审核。

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资源,确定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向镇(中心)下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为契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镇(中心)及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类园区逐步延伸下沉,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6.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和评估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推动公益诉讼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有效落实。

7.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审慎监管,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2022年年底前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依法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2022年年底前建立起县级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全市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政务服务新模式。

8.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营商环境督促检查,破除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堵点难点痛点。全面清理、废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机制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政务诚信档案制度。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9.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编制《绥德县智慧社会和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总体规划》《绥德县智慧社会和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规划》《绥德县“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推进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县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与全国平台对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四)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

10.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辅助人员配套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11.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制度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健全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

12.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捕诉一体”改革。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严格落实刑事申诉改革相关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

13.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落实诉讼收费改革制度。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14.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推动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工作对接机制。

(五)深入推进全民守法

15.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实施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创新开展“智慧普法”,推动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以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事业经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基层群众等为重点对象,开展宪法法律“七进”活动。加大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深入开展警察、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和媒体公益普法。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命名工作,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出版。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加大公德失范、诚信缺失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

16.夯实基层法治建设,以加快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切入点,构建职责明晰、统分结合、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机制。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抓好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完善见义勇为保障机制。坚持打、防、管、控、建并举,健全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机制,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和跨国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绥德。

17.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以向基层放权赋能为途径,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践,积极推广榆阳区社区治理经验。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法治绥德建设,推广先进典型和创新经验。加强网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进依法管网治网。

18.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推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购买力度,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每万人中的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占比逐年增加。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四、健全完善法治监督体系

(六)加强全面监督

19.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各级党委政法委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加强对法治工作的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司法公开,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七)加强执法监督

20.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加强县、镇(中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2022年年底前全县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审判,严格执行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标准,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八)加强司法监督

21.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院长、庭长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机制。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

22.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推动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健全派驻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制度。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

23.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建立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

24.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健全司法人员惩戒制度。

五、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九)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

25.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领导职责和主体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支持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党的各级组织部门要主动为法治绥德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各镇(中心)各部门要落实法治建设经费,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十)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

26.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着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工作队伍。健全完善法治专门队伍进入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普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管理。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27.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的标准,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违法违规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

(十一)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

28.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等“智慧法治”建设,推进统一的法治信息平台建设和各类数据融合共享,提高执法司法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十二)加强理论和智库保障

29.完善全面依法治县专家咨询库,健全全面依法治县专家咨询机制。探索设立县委依法治县办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和县委 依法治县办法治人才培养基地,为法治绥德建设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十三)加强涉外法治保障

30.把握绥德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托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和相关高校,推动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法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六、强化党内法规制度落实

(十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3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以上位党内法规为依据,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出台管用急需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开展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和即时清理。全面扎实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贯到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十五)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

32.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将党内法规作为法治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习宣传解读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务公开《条例》和省委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落实公开责任,扩大党内法规普及度和知晓率。压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党内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积极探索实施评估的程序设计、标准体系等,做好评估结果运用。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巡察,不断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

(十六)强化党内规章制度建设保障

33.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选配具有党建、法学等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充实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强化党内法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轮训,加大交流学习力度。

七、加强党对法治绥德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十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34.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要作为重点课程。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和普法教育规划,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扩大网上宣讲范围,提升宣讲质效。

(十八)深入推进依法执政

35.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各级党委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咨询、合法合规性审核作为各级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的内容。

(十九)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

36.健全县委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困难和问题。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工作,健全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问题的法治督察。

37.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负责建设更高水平法治绥德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镇(中心)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法治建设的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镇(中心)各部门要对标对表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省委实施规划和市委要求,从严从细抓好本实施规划的落实,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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