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510K/2023-000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复审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复审的通知
时间:2023-12-26
来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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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项目库复审的通知

 

各镇(中心)人民政府、各衔接资金使用部门(单位):

进一步做好迎接国家、省级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的合理、合规性,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开展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衔接资金管理使用部门监管水平,充分调动各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增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保障。

二、自查范围及方式

(一)自查范围

纳入2024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项目。

(二)自查方式

1.资金使用单位自查。各镇(中心)人民政府、各资金使用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对照“村申报、镇初审、部门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对2024年已入库项目进行自查,并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会议记录、公示公告影像资料、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审核。

2.资料集中复审。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对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项目资料进行复审,包括项目入库程序、公告公示资料、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设定等情况进行全面复审,审核内容包括合规性审核、完整性审核、相关性审核、适当性审核和可行性审核,并将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审核表报送财政部门;视内业资料情况,如有必要可进行外延调查。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各镇(中心)、各资金使用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相关佐证资料,报财政部门、乡村振兴局。

(二)集中复审阶段。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乡村振兴局在自查基础上,开展集中复审。

四、结果应用

本次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复审作为2024年衔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将资金分配与评价结果挂钩;未通过绩效目标审核的项目,2024年不予向省市报备。

五、工作要求

在开展项目库项目资料复审工作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制度及各项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镇(中心)、各资金使用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绥德县财政局             绥德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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