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0-0551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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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0-05-15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绥德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险政策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4、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与结算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补助经费的考核兑现工作。
5、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7、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3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绥德县医疗保险基金经办中心、绥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绥德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
二、2020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经办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机构整合和人员整合工作,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深入推进“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继续加大欺诈骗保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将现有医保稽查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形成持续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3.优化医保经办服务。一是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简化证明和备案手续。二是规范经办服务管理流程,推进实施医疗保障业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4.药品集中采购与结算工作。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加强配送企业监管,确保药品配送率大95%以上;积极落实药品扩围采购工作;严格监督药品零差率销售;继续实施药品集中结算。
5.全面落实中省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确保就医报销政策与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衔接和有效落实。使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贯序实施后(一级医疗机构除特困供养人员外只进行基本医保报销),报销比例控制在80%-85%,确保如期完成决战决胜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着力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农村贫困人口100%参保,城乡居民,尤其是一般农户中的“边缘户”实现应保尽保;继续实行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即县域内全面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一单式结算”;全力抓好各级反馈问题(尤其是医保扶贫方面)问题整改,完善台账工作;做好国务院7月份的普查各项准备工作,总结整理医保扶贫工作成效和亮点;做好医保系统驻村帮扶工作及干部结对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监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4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理方式 |
1 |
绥德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机关 |
全额拨款 |
2 |
绥德县医疗保险基金经办中心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3 |
绥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4 |
绥德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本部门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38人;实有人员68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63人,无离退休人员。
序号 |
单位名称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1 |
绥德县医疗保障局 |
6 |
5 |
2 |
绥德县医疗保险基金经办中心 |
10 |
25 |
3 |
绥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
19 |
29 |
4 |
绥德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 |
9 |
9 |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25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51.38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728.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和专项业务经费增加;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25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51.38万元,其他自有资金支出0.0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上年增加728.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和专项业务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共计2251.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711.48万元,商品和服务100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439.9万元,较上年增加728.61万元。
2.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共计2251.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711.48万元,商品和服务100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439.9万元,较上年增加728.6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计2251.38万元,较上年增加728.61万元。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1.38万元,较上年增加728.61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80101)793.71万元,较上年持平。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10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6.9万元,较上年减少39.16万元。原因是养老缴存比例降低。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18.45万元,较上年减少11.97。原因是人员变化。
(5)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51万元,较上年持平。
(6)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109901)94.31万元。
(7)城乡医疗救助(2101301)251.63万元。
(8)医疗保障管理事务(21015)924.83万元。
(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9999)5万元。
(10)其他支出(2299901)25.03万元。
3、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1.3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692.4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673.0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885.87万元。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1.38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73.64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64.06万元。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1237.8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885.8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万元,较上年同口径增加5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部门2019年新组建,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公务接待费。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继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00万元,较上年增加33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经费调整。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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