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9675/2020-055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5-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绥德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绥德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时间:2020-05-15
来源:绥德县卫生健康局
分享: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拟定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卫生计生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配置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医疗团体)来绥短期行医核准,县级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监管,县级公共场所改扩建、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加强卫生计生执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四)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镇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五) 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中、省、市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釆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 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组织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中、省、市基本药物政策,拟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

(七) 组织实施全县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 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 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负责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编报和管理。

(九) 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和规范化培训;组织实施全县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

(十)制定全县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人口文化建设;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县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前 置审核。

(十一)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四)制定我县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老年人优待规定,做好老年维权工作。

(十五)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20年,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县委十八届八次全会、县两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打赢三个战役,突出抓好七个重点,统筹推进全县卫健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实现新时代“三个绥德”建设提供健康保障。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严防死守,“堵”住关口。做到关口前移,加强源头防控,全面推广健康陕西APP应用,加强“两站”等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外来人员筛查、管控力度,织牢织密疫情堵截网。

2.狠抓关键,“控”好环节。严格落实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密切接触者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措施,落实数据线索全排查、村居疫情排查全覆盖和应医学观察人员全隔离“三个100%”硬要求。

3.准备充分,“治”疗精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强化发热门诊设置。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原则,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加强个人防护和物资保障。

(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牵头,基层卫生科、安全应急科配合,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履行责任)

二、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收官战

4.围绕中省市县反馈问题,完成问题排查清零。结合“一查一补两落实”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前期准备,扎实开展“三排查、三清零”,及时将问题整改责任压实,确保5月底前健康扶贫工作各项存在问题“见底清零”。(县健康扶贫办牵头,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药政管理科、中医药管理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健康促进与老龄服务科等科室分工负责,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履行责任)

5.围绕“有制度保障看病”,狠抓健康扶贫政策落实。

加强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围绕“县抓特色、镇抓标准、村抓规范”思路,实施县级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到“三个一”的目标。严格落实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等政策,坚决杜绝“住院押金先收后退”“外伤患者收押金”等现象;严格执行分级诊疗,严格规范医疗行为,进一步引导贫困人口在县域内首诊。(医政药政管理科、基层卫生科牵头,各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责任)

6.围绕“有地方看病”,做好易地搬迁安置点医疗设施建设。科学合理配置易地搬迁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榆政卫健函〔2019〕575号),名州镇卫生院、名州镇辛店卫生院、四十铺镇中心卫生院、崔家湾镇中心卫生院、张家砭镇卫生院通过卫生室或者派驻服务为全县10个移民搬迁安置点群众做好基本医疗服务,确保5月底前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群众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卫生科牵头,相关卫生院履行责任)

7.围绕“有医生看病”,做实大病专项救治和对口帮扶工作。夯实以县为主的大病救治责任,全面完成贫困人口25种大病和强直性脊柱炎专项救治任务,及时按照中央和我省统一部署,将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增加至30种。强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指导县级医院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继续做好邗绥扶贫协作医疗对口支援工作。(医政药政管理科牵头,各镇卫生院、县医院履行责任)

8.围绕“慢性病规范管理行动”,抓好慢病签约服务。

对患有慢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信息化管理。对患有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疾病的贫困人口患者,进行重点管理,做好随访评估、健康管理、适时转诊等工作,每年安排不少于4次随访 ;对患有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等6类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开具健康处方,每年安排1次随访;将氟骨症地方病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每3个月进行1次随访;对纳入管理的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病人每年随访1次。贫困人口中其他慢病患者及非重点人群,需签订服务协议,每年至少进行1次面对面随访服务。(基层卫生科牵头,各镇卫生院、疾控中心、地病中心履行责任)

三、坚决打赢健康绥德建设攻坚战

9.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做好健康县城(乡镇)建设前期工作。全面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根据《“健康绥德2030”实施纲要》,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推进健康绥德行动实施方案》。加强与各部门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政策和重大项目健康审查制度,建立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在各部门落实。组织开展健康需求评估和基线调查工作,为科学开展建设工作提供依据。尽早启动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周期性复审中融入健康镇建设、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的内容,开展全民健康素养提升活动,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升级版前期工作,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确保在首轮复审中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健康促进与老龄服务科牵头,县爱卫中心配合,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履行责任)

10.全力抓好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加强机制建设,按照每个行动、每个细胞“一个专班负责、一个实施方案、一份任务清单、一个专家团队、一套考核指标”的“五个一”工作要求,落实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局领导包抓责任制,指导企业、机关和学校建立卫生监督员制度,完善机制,精准施策,强力推动。对照市上年度建设指标要求,强化培育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任务数量和质量双达标。开展“健康小屋”建设。把健康小屋建设作为健康示范建设的必要条件和实质内容予以落实,让机关干部真正享受示范建设带来的健康效益。

11.严格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考核鉴定工作。巩固国卫成果,彻底整治四害孳生地,更新完善防护设施,有效降低四害密度,确保四害防制各项指标达标。加强病媒生物综合防控。根据病媒生物生活习性,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原则, 广泛发动群众做好孳生地调查和清除工作。组织开展越冬蚊蝇防制、冬春季统一灭鼠灭蟑和夏秋季灭蚊蝇活动,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防控病媒传播疾病暴发流行。(健康促进与老龄服务科牵头,县爱卫中心配合,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履行职责责任)

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2.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卫生应急管理三大体系建设。加快填平补齐,配备必要仪器设备;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快形成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安全应急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13.推进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完成报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及项目储备工作,积极争取启动县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改建,县传染病隔离场所,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规划,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完成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发展改革科牵头、医政医管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14.加强重点专科建设。与中日医院、省肿瘤医院、榆林市儿童医院、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合作,组建专科联盟,利用重点专科医疗的优势资源,以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区域间若干特色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重点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医政医管科牵头,人事科配合,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履行责任)

15.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活动,强化基本公共卫生专业技术指导,规范开展绩效评价,促进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提质增效。(基层卫生科牵头,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药政管理科、中医药管理科、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财务科、县疾控中心等配合,各镇卫生院履行责任)

16.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稳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建立落实,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积极推广临床单病种质控,加强重点药品临床应用监控,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完善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降低院感发生率。

五、持续深化医改和医疗管理工作

17.推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对照“四个分开”和“四个办法”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全面落实分级诊疗价格调节政策;细化完善医联体政策设计,建成1个医共体;充分调配优质医疗资源,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乡镇、街道甚至村组、社区前移,实现基层首诊“接得住”,双向转诊特别是向下转诊“转得出”。(医政医管科牵头,发展改革科、财务科、人事科、基层卫生科配合,各医疗卫生单位履行责任)

18.推进现代医院制度建设。科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加强医疗费用监测,引导医院改善收支结构,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探索落实院长目标责任考核制,实行全员编制岗位总额管理;全面落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和总药师制度;(医政医管科、发展改革科牵头,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健康促进与老龄服务科、人事科、财务科配合,县医院、县中医院院履行主体责任)

19.强化药品供应保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做好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强化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全程使用和短缺药品供应处置与应对工作。(医政药政科牵头,人事科、中医药管理科配合,各医疗卫生单位履行责任)

20.加大综合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九不准”,狠抓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乱收费、收受回扣和红包等行为。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诱导消费、非法行医、黑救护车、扰乱医疗秩序、医务人员参与黑恶势力等一系列违法行为整治力度。落实双随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各项制度。(医政医管科、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牵头,扫黑办配合,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履行责任)

六、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

21.狠抓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工作。持续深化10种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精准落实措施,强化源头管控,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防止艾滋病在校园内扩散和蔓延;扩大筛查范围,最大限度发现耐药结核病患者,继续落实好结核病五年行动计划;持续做新冠肺炎、好麻疹、手足口病、腮腺炎、布病、流感、乙肝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疾病预防控制科牵头,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县疾控中心、县地病中心、县医院配合,各镇卫生院履行责任)

22.做好地方病、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继续实施大骨节病、氟骨症等地方病三年攻坚行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工作,管理率达到85%以上,面访率达到80%,规律服药率达到80%。(疾病预防控制科牵头,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县疾控中心、县地病中心、县精神康复医院配合,各镇卫生院履行责任)

23.扎实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按照省市目标责任考核的有关要求,力争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培训率达到95%以上;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牵头,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安全科、医政药政管理科、县疾控中心、县地病中心等配合,县卫生监督所履行主体责任)

24.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加快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完善疫苗接种全程追溯系统,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质量,提高免疫规划和非规划类疫苗预防接种覆盖率,持续巩固适龄儿童免疫屏障。(疾病预防控制科牵头,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配合,各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医疗机构接种点履行责任)

七、做好“一老一小”照护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

25.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全县人口监测统计工作,做好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和形势分析;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县级医疗机构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积极落实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至少建成一所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牵头,医政医管科、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牵头、基层卫生科配合,各镇卫生院、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履行责任)

26.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以母婴安全5项制度为核心,持续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深入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采取地企合作实行基因专项筛查。继续推进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母亲健康工程与计划生育“三查”服务等妇女健康促进项目,实施好儿童营养改善、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等儿童健康促进项目。(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牵头,发展改革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财务科等配合,各镇卫生院、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履行责任)

27.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建设完成1个老年友好型示范社区;在县级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和开通绿色预约就诊通道;推进城区居家养老呼叫服务及农村老年餐桌建设;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抓好老年人健康管理,逐步开展老年人失能评估工作。(健康促进与老龄服务科牵头,医政药政管理科配合,各镇卫生院、县医院、县中医医院、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服务中心履行责任)

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8.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成贫困地区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镇卫生院已建好中医馆的,要完善各项工作,积极创建示范中医馆;规范设置县级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

29.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县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科和老年病科。促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中医骨干人才培养,实施中医专科人才、“西学中”人员培训。继续抓好基层中医馆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做好适宜技术培训工作。

(中医药管理科牵头,医政医管科配合,各镇卫生院、县中医医院履行责任)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30.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落实高层次人才刚性、柔性引进政策,通过万名大学生招聘计划和校园招聘、定向招聘会,加强临床、公卫医学类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

31.落实人才稳定激励机制。在乡镇卫生院推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管理模式,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为在岗村医购买养老和工伤保险,提高乡村医生保障水平;探索对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采取考核的方式录用为乡镇卫生院正式职工,稳定村医队伍。

32.完善人才规范化培养机制。扎实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设,制定实施基层医务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办法,加强对基层全科医生、精神医学、心理医学等紧缺专业医务人员的集中培训、交流轮岗。

33.做好机构改革及编制核定工作。根据机构合并后局属各单位所承担职责,报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协助县编办科学制定三定方案,调整优化所属单位的机构、人员、技术等资源。同时落实国家政策,重新核定县级级疾控中心人员编制,充实专业人员。

(人事科牵头,医政药政管理科、基层卫生科配合,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履行责任)

十、统筹推进卫生行业治理能力建设

34.加强党建工作。运用“七种方式”,学好“五项内容”,通过“四项措施”持续开展“大学习”活动,切实提升全体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精神,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换届提醒机制,选优配强党务干部,年内重点打造1至2个党建示范点;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基本制度,加强党员日常学习教育管理,完善纳新党员考察谈话机制;全面实施《关于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理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局党组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县属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35.加强法治建设。做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贯实施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审批事项监管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答复百姓问政,回应社会关切;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交叉检查,抓好医疗卫生行业、医务人员信用制度落实;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牵头,相关科室、县卫生监督所配合,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履行责任)

36.加快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完善功能应用。(信息科牵头,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责任)。

37.加强安全生产。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和医疗废弃物管理;结合行业特点,加强风险管理、隐患整治和应急演练;坚决打击医闹和伤医事件;严格遵循疫苗管理、药品管理、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防范机制。(医政药政管理科牵头,政秘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安全科、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分工负责,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38.加强宣传引导。聚焦卫生健康重点任务,做好重大主题和典型宣传,把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到位、把群众关注的热点引导到位。充分利用典型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科教宣传科牵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履行责任)

三、部门预算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本级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9个,县医院一个单位为差额事业单位,其他28个单位均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各单位经费按全县部门预算标准统一预算。

序号

单位名称

拟变动情况

1

绥德县卫生健康局

2

绥德县医院

3

绥德县中医医院

4

绥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绥德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

绥德县老龄健康和家庭发展服务中心

7

绥德县卫生健康调查检测中心

8

绥德县地方病防治中心

9

绥德县卫生学校

10

绥德县卫生监督所

11

绥德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

12

绥德县名州镇卫生院

13

绥德县四十铺中心卫生院

14

绥德县崔家湾中心卫生院

15

绥德县定仙墕镇中心卫生院

16

绥德县义合中心卫生院

17

绥德县枣林坪中心卫生院

18

绥德县吉镇中心卫生院

19

绥德县田庄镇中心卫生院

20

绥德县名州镇辛店卫生院

21

绥德县白家硷镇卫生院

22

绥德县薛家峁镇卫生院

23

绥德县中角镇卫生院

24

绥德县满堂川镇卫生院

25

绥德县薛家河镇卫生院

26

绥德县张家砭镇卫生院

27

绥德县石家湾镇卫生院

28

绥德县名州镇艽园沟卫生院

29

绥德县健康教育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绥德县卫生健康系统共有编制1020名,其中公务员编制10名,事业编制1010名。实有公务员编制16名(机构整合与老龄办合并),事业编制983名。无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保中心)。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0年本单位财政预算收入共计13800.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11317.31万元,商品和服务200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82.60万元。2020年本单位财政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333.63万元,下降0.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2、2020年本单位财政预算支出共计13800.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11317.31万元,商品和服务200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82.60万元。2020年本单位财政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333.63万元,下降0.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20年本单位财政预算收入共计13800.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11317.31万元,商品和服务200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82.60万元。2020年本单位财政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333.63万元,下降0.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2、2020年本单位财政预算支出共计13800.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11317.31万元,商品和服务200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82.60万元。2020年本单位财政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333.63万元,下降0.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收入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00.09万元,较上年减少333.63万元,原因是:2020年公用经费减少。

(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00.09万元,较上年减少333.63万元,原因是:2020年公用经费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122.13万元,较上年减少179.9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541.23万元,较上年增加21.1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人员调整。

(3)行政运行(2000101)368万元,较上年减少361.33万元。

(4)乡镇卫生院(2100302)3658.91万元,主要是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工资。

(5)公共卫生机构(2100401、2100402、2100403、2100407、2100499)3489.26万元。

(6)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58.15万元,包括卫健局、县医院、中医院、乡专干等医疗保险缴费。

(7)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37.39万元。

(8)住房公积金(2210201)879.74万元,较上年减少39.8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人员调整。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00.0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11317.31万元,较上年增加74.28万元,原因是人员调整。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000.18万元,较上年较少542.47万元,原因是公用经费下降。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482.6万元,为计划生育保健费。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44.31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820.15万元,里面包含卫健局局机关、县医院、中医院、乡专干的人员经费。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786.23万元,较上年减少756.42万元,原因是减少了业务、专项经费。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7711.1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482.6万元,较上年增加265.12,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整合,老龄经费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其中: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经费预算。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会议费支出0.00万元。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培训费支出0.00万元。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 2019 年底,纳入本部门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333.40万元,累计折旧60.44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10.52万元,专用设备7.74万元,通用设备37.88万元,家具类4.3万元。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00.09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2020年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2020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扶贫项目0个,涉及扶贫项目资金0万元。2020年,本部门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继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3.3万元,较上年减少10.91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经费支出。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 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绥德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