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9675/2019-0255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5-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2019年绥德县民政局预算公开表
2019年绥德县民政局预算公开表
时间:2019-05-30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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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民政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5、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6、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限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8、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分配和监督检查以及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0、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4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中心敬老院。

二、2019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

1.扎实推进民政兜底脱贫。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强化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三共同”机制,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强化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政策,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推进扬榆社会组织扶贫协作。狠抓问题整改,对各级各类社保兜底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以问题整改实效推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提升。

2.着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特困人员供养、教育、住房、就业、扶贫开发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以及社会救助制度与相关制度之间协调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持在精准救助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推进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定,夯实特困人员监护责任,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制定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措施,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完善操作流程,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过渡性”的制度功能。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做好部门间联网对接和数据交换工作,依法开展核对,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和公平性。

3.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积极研究“主动发现、主动受理、主动办理”救助机制,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便民服务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积极推行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不断完善具体办法和措施,选准配强社会救助村级协理员,通过购买入户核查、入户抽查、特困供养机构照料护理等服务,化解基层工作压力,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二)、着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4.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建立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运营补贴制度。

5.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投入使用的敬老院的管理,扩大五保户的集中供养率,提高服务水平;按照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要求,2019年启动新建四十铺、张家砭和名州三个区域敬老院运营,积极引导和培育公建民营、医养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等养老机构的发展壮大,加强对农村幸福院的管理。

6.抓好养老服务示范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支撑,全面推广“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嵌入式养老服务,构建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一站(养老服务站点)、一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网络。继续深化开展敬老院和卫生院、农村互助幸福院和村卫生室医养融合发展试点工作。

(三)、不断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7.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持续推进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和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建立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

8.做好孤弃儿童保障工作。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保障政策,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孤儿高等教育助学保障政策。规范家庭寄养和涉外收养工作。

(四)、持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

9.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推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提高“一肩挑”比例,促进村委会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集中清理修订工作。

10.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与打造城区精品社区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协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形成新时期、新形势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新机制、新模式。结合2019年乡村振兴战略,合理安排农村社区建设项目。推进“四社联动”工作在深入开展,支持和鼓励通过自建、联建、租赁、挂牌等方式,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孵化基地为依托培育发展能够满足社区需求各类社会组织,鼓励社区利用现有资源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并优先安排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四社联动”项目,逐步补齐“四社联动”短板,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五)、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1.强化党建工作。巩固和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深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争创一批五星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

12.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会同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对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按照中、省、市、县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政策执行。

13.注重引导发展。动员引导全县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改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准入环境。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基础数据质量管理。

(六)、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4.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巩固镇村综合改革成果,妥善解决撤小村并大村遗留问题。积极推进县城所在地增设街道命名等工作。

15.加强地名管理和界线管理工作。全面整理地名普查档案并通过省级验收,完成《绥德县标准地名志》编纂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七)、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6.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认真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不断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继续实施“民康计划”,进一步深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

17.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质量。全面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推进殡葬改革。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力争通过PPP模式启动县公墓建设项目。

18.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加快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水平。推进婚姻信息归集、共享与婚姻登记失信联合惩戒。深化婚俗改革。

19.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健全监管责任体系。继续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组织实施“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八)、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20.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开展慈善示范社区创建,加强慈善宣传。

21.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增设社会工作岗位,拓展人才使用空间,完善激励机制。

22.推进志愿服务规范有序发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志愿服务管理条例》,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对志愿服务的规范指导,积极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广泛深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宣传,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本级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4个,均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各单位经费按全县部门预算标准统一预算。全系统部门人员情况和2018年相比无变化。

      2019年民政系统单位构成和人员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合计

在职

遗属

合计

63

60

3

1

民政局

行政机关

全额拨款

14

11

3

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全额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8

18

3

婚姻登记处

全额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6

6

4

救助管理站

全额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9

19

5

中心敬老院

全额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6

6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年底民政系统总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29名; 实有人员60人,其中行政11人、事业49人,无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保中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价值47.34万元。纳入本部门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1560.2万元,累计折旧0万元,净值1560.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141.4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3.16%;通用设备266.81万元,占17.10%;专用设备103.99万元,占6.67%;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8.0万元,3.08%

2019年当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绥德县民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1.44万元,全部进行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

七、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预算法》、《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了民政系统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9年本部门民政预算收入共计1021.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801.64万元,商品和服务2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5.6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60万元。2019年本部门民政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2036.38万元,减少66.59%,主要原因人员机构调整,不再行使有关管理职能和一些阶段性工作已完成财政减少预算。

22019年本部门民政预算支出共计1021.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801.64万元,商品和服务2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5.6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60万元。2019年本部门民政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2036.38万元,减少66.59%,主要原因人员机构调整,不再行使有关管理职能和一些阶段性工作已完成财政减少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021.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801.64万元,商品和服务2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5.6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60万元。2019年本部门民政预算收入较上年减2036.38万元,减少66.59%,主要原因人员机构调整,不再行使有关管理职能和一些阶段性工作已完成财政减少预算。

22019年本部门民政拨款支出共计1021.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801.64万元,商品和服务2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5.6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60万元。2019年本部门民政预算收入较上年减2036.38万元,减少66.59%,主要原因人员机构调整,不再行使有关管理职能和一些阶段性工作已完成财政减少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民政预算收入1021.44万元,较2018年少预算2036.38万元,减少66.59%,主要原因人员机构调整,不再行使有关管理职能和一些阶段性工作已完成财政减少预算。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1.44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80201402.53万元,较上年增加84.49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及调资增资。

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273.73万元,较上年减少408.46万元,降低40%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不再行使有关管理职能,压缩日常公用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79.67万元,增加13.28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调资导致缴费基数提高。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31.87万元,增加4.43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调资导致缴费基数提高。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002181.35万元,与上年持平。

6)住房公积金(221020152.29万元,增加6.82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调资导致缴费基数提高。


3、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说明

2019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1.4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961.64万元,较上年减少11.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4.2万元,较上年减少3.2万元,原因是根据上级政策压缩公用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335.6万元,较上年减少8.55 万元,原因是上年有退休人员工资和补贴,今年人员全部移交社保中心。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说明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416.98万元,较上年增加126.34万元,原因一是根据相关政策工资提标及正常晋档;二是工资增长引起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增长,三是增加了专项业务费。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7.2 万元,较上年减少3.2万元,原因是根据上级政策压缩公用经费。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561.66万元较上年减少137.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不再行使有关管理职能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935.6万元,较上年减少8.55万元,原因是上年有退休人员工资和补贴,今年人员全部移交社保中心。


4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预算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019年本部门无 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空表公示。

2019年本部门无 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1.25万元,较上年同口径减少 3.85万元(25.4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控 “三公”经费并从总量上进行了压减。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均无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3.5万元,较上年同口径减少0.8万元(18.6%),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压减;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均无公务车辆购置经费预算;公务用车维护7.75万元(公务车辆3),较上年减少3.05万元(28.24%),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培训费、会议费预算,也无其他资金来源安排的培训费、会议费。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拨款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计24.2万元,较上年同口径减少3.2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压减公用经费,机构调整。其中行政单位1个,运行经费7.2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29.8%;事业单位4个,运行经费17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70.8%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机关运行经费拨款支出

(九)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 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9年民政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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