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9675/2019-025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10-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绥德县纪检委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绥德县纪检委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9-10-31
来源:县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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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审查调查县委管辖和任命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决定或撤销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二)主管全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县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施监察。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

(三)负责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路线方针、政策理论、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洁。负责全县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课题研究、政策制定、调研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四)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监察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监督实施。

(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名和考察镇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和副组长,县属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查处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干部和镇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县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六)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聚焦主责主业,深刻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立足实际、提高站位,认真抓好各级纪委全会安排部署的落实,积极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稳步推进。

强化政治担当,压紧靠实管党治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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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压力传导。县委坚决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夯实责任。县委常委会16次专题听取县纪委工作汇报,县委主要领导多次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强化压力传导,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健全责任体系。继续推行“两个责任”纪实制度,完善并更新“两手册”“ 一台帐”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全面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全面实行履职纪实制度责任落实链条进一步完善。对部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两轮监督检查,约谈乡科级领导干部25人次,提醒和督促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进一步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严肃问责追责。强化“一案双查”,全年实施党内问责56起,问责党组织4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72人。对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1个单位实施“一票否决”。积极推进廉政档案建设,严把领导干部“廉洁关”,完成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1350份。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11个集体和13名个人因存在不廉洁现象和违纪情况被坚决“放下”。今年,县纪委本着挺纪在前、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患未然的原则,在全县推行党委(党组)践行第一种形态纪实制度,倒逼责任落实,夯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全年共实施第一种形态817人次。

    (二)加强纪律审查,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今年,县纪委监委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足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突出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1162件,同比增长12.93%;立案387件,同比增长28.15%;党政纪处分413人,同比增长12.83%。处分人员中,科级干部22人,一般干部52人,其他人员339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三)持续正风肃纪,党风政风向上向善向好

一是加强制度约束。年初,出台了《关于督察检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出台了《绥德县镇(中心)机关灶管理实施办法》,为规范乡镇公务接待、会议用餐、伙食补助等事项提供了可执行、可操作的制度依据。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在全县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治理,采取单位自查、重点抽查和拉网式排查结合的方式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大办婚丧喜庆和公款吃喝、报销个人花费问题、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吃请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在全县各单位悬挂300余块“四风举报直通车”监督牌,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

三是严查突出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紧扣春节、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实现了监督检查贯穿全过程的监督格局。今年,对全县公务用车进行标识化管理,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及监督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推行节假日公车备案制度,15个单位公车备案25次。借助“大数据+”信息平台,核查节假日公车运行轨迹15条,调取税务票据信息82条。今年以来,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19起,党政纪处分20人,全部进行了公开点名道姓曝光,持续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四)聚焦重点领域,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制定了《县纪检监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通过采取大督查、大数据+、大巡察“三管齐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突出“六查”(联合督查、线索直查、举报单查、产业全查、暗访明查、对标核查),深入推进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截止目前,县纪委牵头组织开展了768次扶贫领域作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检查,共查处扶贫领域案件237起,党纪政务处分277人。

二是助力全县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工作。印发了《绥德县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巡察督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化解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联合通告》,同时采取多种强有力的手段,助力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县纪委监委组织各相关部门认真排查,全方位、拉网式调查摸底,督促建立全县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明细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对涉及不良贷款及担保的59名公职人员实施警示约谈;对9名已移送法院且尚未还款的公职人员进行了联合通报;对6名限时尚未偿还不良贷款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截至目前,工作组通过警示约谈、纪律处分等手段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36笔581.2万元。

三是集中开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专项治理。县纪委监委制定专项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健全线索移送机制,加大直查直办工作力度。今年以来,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案件5案,党纪政务处分6人;查处环保领域履职不力问题43案,党纪政务处分44人;查处营商环境监管失责问题60案,党纪政务处分65人。  

四是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问题。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民生领域,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 290件,党纪政务处分357人,回应了群众期盼,赢得了党心民心。

(五)突出政治定位,巡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

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巡察办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推进巡察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发展,切实提高巡察工作精准度。今年4月中旬,县委开展第三轮巡察,对4个单位和2个镇开展为期30天的常规巡察,同时安排2个巡察组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点穴式”巡察,常规巡察发现问题线索34条,机动巡察发现问题线索110条。6月26日至8月10日,市委对我县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110条,现已办结36件,立案审查37人,党纪政务处分42人,实施第一种形态36人次。7月,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我县开展常规巡视,巡视期间移交信访件159件,结案44件,党纪政务处分44人。11月底,组织开展十八届县委第四轮巡察,采取 “一托二”的方式,对县委党校、科技局、招商服务中心等10个部门以及下属事企业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常规巡察。

(六)创新教育载体,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今年,县纪委监委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内容,加强理想信念、法纪条规、正反面典型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三观”和廉洁从政理念。

一是创新党风廉政教育载体。县纪委结合工作实际探索运用“清风茶座”践行“第一种形态”,对1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咬耳扯袖”,实现了纪委请喝“廉政茶”成为常态。在满堂川镇寺坪村打造了“清风田园”,通过认领核桃树、参加义务劳动、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强化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在绥德县永乐大道打造了“清风走廊”廉政教育基地,用108块宣传牌匾,以人生的四个阶段为板块,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实现“一生清廉”。

二是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任前廉政法规考试1次,对全县3000余名基层干部进行廉政法规宣讲。结合纪律教育宣传月“五个一”活动,运用《忏悔录》、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开展警示教育10余次,集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6次。联合举办了“讲勤廉故事 做合格党员”演讲比赛。组织观看大型廉政教育现代晋剧《焦裕禄》,教育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大胆干事创业,增强为民服务情怀,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组织全县公职人员参加监察法知识测试,发放试卷16000余份,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积极弘扬传统廉政文化2018年底,提及改造的县级廉政教育基地郝家桥革命纪念馆和东街社区被省纪委分别命名为“省级廉政教育基地”和“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初步建成了绥德县“家风家训馆”,完成投资200万元的“马如龙廉政文化园”建设的土地预审、选址以及资料收集等工作。编印了《纪检监察大讲堂讲稿汇编》、《绥德县古代廉官和近现代人物集》等读本,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知纪律、明底线,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以正能量强化政治引领。整理并向省市纪委推送了“三秦廉话”2篇、“家规家训品读”8篇、“历史上的检察官”2篇。围绕县纪委中心工作,在省市媒体发表文章168篇,其中省级媒体22篇,市级媒体146篇。

(七)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铁军

一是有序推进改革工作。今年,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序完成了监委领导班子配备、内设机构设置、编制划转、人员转隶、线索移交、办公用房等各项工作任务。对县检察院转隶的6名领导干部进行合理安排,组建了第三、第四审查调查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健全完善县委常委会定期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听取执纪审查情况报告等制度,强化纪委监察委监督专责,探索纪法协调贯通机制。研究制定《县纪委监察委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实施办法》《县纪委监察委机关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暂行规定》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程序规定,实现违纪违法线索统一受理、统一决策、统一处置,使纪委监委内部的执纪与执法各个环节有效协调、顺畅衔接、高效运行,真正把制度优势转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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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将机关党建、脱贫攻坚、追赶超越、自身建设4项工作融入“三会一课”,定期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做到了把机关党建和执纪监督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机关党支部组织开展5次主题党日活动,成立4个兴趣小组,增强干部凝聚力,激发工作热情。委机关新购置两辆公务用车,为各科室配备密码柜、照相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办案设备。新招录6名公务员1名选调生,择优选调11名优秀的年轻干部,补充了新鲜血液。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邀请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赵叶红老师、县委党校副校长任雨前作专题讲座,着力破解“知识恐慌”“本领恐慌”瓶颈。

三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对执纪审查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制作了工作证件,要求干部在执纪审查工作中亮身份、践承诺、求监督。建立完善干部考核和管理机制,制定了《科室年度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绥德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等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对机关干部上班情况进行多次突击检查,责成不在岗人员说明情况。2018年以来,全县共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6件,初核了结5件,党纪处分1人。

(八)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尽管县纪委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大量的实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是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有所增强,但责任压力传导还不够,还存在不会担当、不愿担当、工作没有思路现象。二是“八项规定”问题有所好转,但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现象比较突出。三是在纪律审查中,虽然查处案件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很大提升,但查处大案、要案和有影响的案件还不够,没有形成震慑作用。四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作风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监察委设置内设机构16个:

(一)办公室

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各类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督查各类工作部署、会议决定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干部的日常考勤和考核,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财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和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机关支部办公室)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县委组织部做好镇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管干部的提名考察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镇纪委和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考核、纪检监察干部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工作,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县管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等党风廉政审查意见回复;负责特邀监督员的选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开展党员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本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县纪委监委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协调指导廉政风险防控和预防腐败工作;负责研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受贿、渎职犯罪的预防政策,并做好法制宣传和信息反馈;负责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纪委监委机关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负责本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要监督检查活动;负责全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执行政治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协调应由纪委监委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镇和县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处理;组织协调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以及全县“百姓问政”工作;承办县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管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等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本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针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以及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德操守等规定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的申诉,以及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决定或监察机关作出的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国家监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纪委监委机关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处理上级转办交办信访举报和向下级纪检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县管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回复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等工作;对全县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县监督执纪工作相关制度,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纪律审查档案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涉刑案件的移送起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县管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回复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等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第一至第四执纪监督室

按照管理权限,监督归口部门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情况;监督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监督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监督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监督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监督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情况;监督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情况;监督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情况;监督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监督坚守道德操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

(八)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

负责对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协助、配合涉刑案件的移送起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县管干部任职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负责本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批和备案的案件;承办纪委监委对党员、监察对象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对下一级党组织作出的复议审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承办监委作出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负责镇党委和纪委征求案件审理意见的答复;监督检查处分决定(或处理决定)、复议复查决定、复审(复查)复核决定、监察复议等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承办涉刑案件的移送起诉工作;依据职责权限和有关要求制定全县案件审理、处分执行和解除处分工作的办法或细则;指导全县纪委监委机关审理业务工作。负责本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和镇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县委巡察机构干部、县属企事业单位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初核及纪律审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配合纪检监察干部涉刑案件的移送起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县管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回复廉政审查意见等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本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部门,由县纪委代管。

主要职责:负责与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上级巡视组对本县巡视巡察的协调服务工作;办理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交办的事宜;协助上级巡察组对涉及本县的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督办。贯彻落实县委对巡察工作的有关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巡察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汇总巡察工作情况,向县委报告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督办县委有关巡察工作决定的事项。负责协调指导、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县委巡察组工作;负责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本级机关,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经费按照全县部门决算标准统一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中国共产党绥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机关

2

3

五、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其中行政编制 56 人,事业编制 28 人;实有人员 70人,其中行政44人,事业26人,退休17人,遗属3人。

六、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预算法》、《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了纪检委系统2018年部门决算。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2018年本部门收入共计247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474.64万元,比2017年增加 1621.23 万元,同比增长 189%,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委成立,单位人员增加更换办公场所,新购置办公楼及2辆新的公务用车。

2018年本部门支出共计247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474.64万元,比2017年增加 1621.23 万元,同比增长 189%,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委成立,单位人员增加更换办公场所,新购置办公楼及2辆新的公务用车。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可采用图表进行辅助说明)

2018年度总收入2474.6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收入 1048.72 万元, 占总收入的42%;项目支出收入1425.92万元,包括购买办公楼及2辆公务用车,占总收入的58 %。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总支出2474.6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支出1048.72  万元, 占总支出的42%;项目支出支出1425.92万元,包括购买办公楼及2辆公务用车,占总支出的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474.64万元,比2017年增加1621.23万元,同比增长189%,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委成立,单位人员增加更换办公场所,新购置办公楼及2辆新的公务用车。

2、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474.64 万元,比2017年增加1621.23万元,同比增长189 %,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委成立,单位人员增加更换办公场所,新购置办公楼及2辆新的公务用车。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决算拨款支出2474.64 万元,较上年增加1621.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委成立,单位人员增加更换办公场所,新购置办公楼及2辆新的公务用车。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474.64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2011101864.55万元,较上年增加164.9万元,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增加及工资晋升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101199)1425.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委成立购置新的办公楼和设备。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3.81万元,较上年略有增长,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工资增长引起缴费基数上升。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81.18万元,较上年略有增长,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工资增长引起缴费基数上升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32.47万元,较上年略有增长,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工资增长引起缴费基数上升

 住房公积金(2210201)56.71万元较上年增加7.15万元,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工资增长引起缴费基数上升。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按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4.55万元,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9.65万元增加164.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808.23万元,全部为人员支出。较上年度增加182.82万元,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根据相关政策工资调标及正常晋档,引起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增长。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40.49元,较上年增加了47.49万元,主要原困是购置新的办公楼物业、电费、取暖费等增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3)96.31 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79.64万元,原因是上年有退休人员工资和补贴,今年人员全部移交社保中心。

  

)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决算0万元空表列示。

)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3.97万元,其中公务出国费没有产生费用、公务接待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27万元。2017年度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23.6万元,其中公务出国费没有产生费用、公务接待费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9万元。同比上年“三公”经费增加26.7万元,增长比例为11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支出行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具体各分项细明及增减变化原因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2018年及2017年均无产生费用,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支出35.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11万元,比上年增长26.7万元。原因是2018年监委成立经有关部门审批新购买2辆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18批次,140人次,支出0.7万元,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费6.7万元相比减少0.2万元,减少90%。原因是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务实节俭,严格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2、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培训费2.78万元,较上年减少0.82万元减少22%。原因是上级部门培训减少

3、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会议费1.81万元,较上年4.37 万元,减少0.70 %。原因是精简会议模式,减少会议次数。

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管理绩效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2474.64万元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计270.49万元,较2017年 47.49万元,同比增长24.61 %,主要原因2018年监委成立,单位人员增加更换维修办公场所,新购置办公楼及2辆新的公务用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各决算单位共有资产总额 273.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0.01万元;固定资产273.78万元,占资产总额99% ,其中公务用车2辆35.1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38.62万元。

2018年当年部门决算购置2辆公务车,价值35.16万元;未安排购置20万元以上的设备。

九、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绥德县纪检委2018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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