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19-0251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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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19-10-28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绥德县民政局2018年决算说明 |
绥德县民政局2018年决算说明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民政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全县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3、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执法监察责任。
4、负责全县救灾减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拟订全县救灾减灾工作办法,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5、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6、推进全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7、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8、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9、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1、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2、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4、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分配和监督检查以及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情况:民政局现有编制9名,实有在职人数11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岗位8个,包括办公室、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救助、基层政权、社会福利、民族宗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绥德县革命烈士陵园现有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数17人,负责人1名,管理岗位7个,技术工人岗位10个,共同负责陵园日常管理工作。
民政局系统包括局机关及5个下属事业单位,具体下属单位如下:绥德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绥德县救助管理站、绥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绥德县革命烈士陵园、绥德县中心敬老院。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作风建设年”为抓手,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管理;以“脱贫攻坚”为总目标,不断夯实兜底保障工作;聚焦“追赶超越”,深入探索重点领域改革,加强业务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一年来,我们基本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在脱贫攻坚中贡献了民政力量,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地维护了绥德和谐稳定。现将主要工作说明如下:
(一)重点职能工作。
1.城乡低保。一是我局从脱贫攻坚大局出发,为切实履行好兜底保障职责,对全县农村低保进行重新复核认定,镇村严格按程序评选、公示、调查、审核,县低保办严格按照30%的比例开展入户抽查,共审批认定农村低保3498户,7239人。针对城市低保,我局开展年检活动,核减不符合条件的对象1047户、1538人,新审批108户、215人,目前全县城市低保对象为5013户、8234人,有效加强了动态管理。二是按照省市要求,整合社区信息平台资源,建立了绥德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实现了与工商、税务、房改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为今后低保等对象的精准、科学认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建立公示牌,打造阳光民政。今年我局统一为全县16个镇制作了40块社会救助公示牌,将各镇农村低保、五保、优抚等对象信息及享受待遇情况长期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四是及时下拨低保补助资金。从10月1日起按政策对城乡低保进行了提标,全年下拨农村低保金2225.89万元,城市低保金4680万元,城乡低保户的基本生活稳定有保障。
2.五保敬老。目前全县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930户、2013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02人,分散供养对象1911人。对分散供养对象我们有效落实了监护人职责,每年县镇工作人员都深入各村对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住房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今年我局对全县所有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了生活能力评估,全年下拨补助资金1226.69万元,他们的基本生活都有保障。今年通过移民搬迁政策,我县投资7000多万元,新建了四十铺、张家砭和名州镇3所区域敬老院,新增床位888张。经过近一年紧张有序的施工,目前3所敬老院全部竣工并具备入住条件,计划明年全部投入使用,这将极大提高我县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全面改善他们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3.救灾救助。一是重新修订完善《绥德县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各镇相应修订完善了救灾应急方案;调整了镇村自然灾害信息员,确保了灾害信息报送及时有效。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住房保险登记宣传,扩大参保率;把城乡居民纳入自然灾害“二元”保险救助,提高了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三是大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在“5.12”国家减灾日,我局隆重开展了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2万余份,宣传品2千多份,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四是规范救灾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对2017年因“7.26”农村倒损房恢复重建和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年下达救灾资金1460万元,确保受灾群众都能安全过冬。
4.优待抚恤。在优待抚恤工作中,我们坚持 “吃透政策,落实好政策,严格按政策办事”的原则。一是及时下拨优抚资金3700万元,有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的生活不出问题。二是通过“一站式”医疗救助平台,救助优抚对象118人,支出资金17万元;医后救助144人,支出资金73万元。三是严格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审核上报8人伤残评定资料;组织12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了技能培训。四是组织16名申请“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待遇”人员到市局指定医院进行了医学鉴定。五是按政策要求,对绥德籍退役士兵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了统一信息登记,累计登记对象9094人。六是妥善将2017年度政策内转业士官和退役士兵32人安置在全额财政事业单位;计划在年内将160名2017年度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妥善安置。七是扎实开展涉军维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杜绝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的非正常上访;抓好信访排查和信访接待工作,夯实基层涉军信访责任和工作措施,做好涉军信访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落实信访答复处理反馈制度,及时处理信访案件。
5.新社会组织。全县共有新社会组织239个,其中社会团体186个,新登记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3个,新登记8个。在新社会组织工作中,一是开展了对新社会组织2017年度年检工作,认真审查各类新社会组织的日常运营和财务管理状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二是进一步落实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专项清理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团全部予以纠正;落实了对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等政策。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了党员信息台账,指导社会组织规范开展党建活动,完善法人治理体系建设。四是积极引导公益类等社会组织参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扩大社会力量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6.基层政权。一是按照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要求,启动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调研的基础上,向上级申报了18个建设项目,已建成6个,在建12个。二是按标准下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及两委会人员工资274万元,保障了社区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深入推进“四社联动”工作,积极打造精品城市社区,切实提升社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对重点村、难点村的治理。扎实组织指导实施第十届村委换届工作,按时完成全县15个镇1个中心两委换届工作。
7.社会福利。一是继续实施“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并积极探索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全面落实农村孤儿和城镇特困供养人员政策待遇。对享受待遇的孤儿进行全面复核排查,全县最终确定孤儿21人,散居供养对象月人均保障800元、集中供养对象月人均保障1000元;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8人,月人均保障标准600元;城镇特困供养人员54人,集中供养人员月补助800元,分散供养人员月补助500元;上述人员补助资金全部按时发放。三是积极推进全县“三留守”人员工作,开展了摸底排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严格落实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在农村低保、临时救助、贫困户的评定中优先考虑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对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与补贴。
8.社会事务。一是婚姻登记依法办理,规范服务。全年累计办理结婚登记2013对,离婚登记696对,补领1587对。二是依法开展收养登记,有效维护孤残儿童的身心健康。三是规范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年共接待和劝导救助对象1167人次,护送返乡回家8人,救治精神病患者23人次,累计支出救助和医疗资金达50万元。
9.信访维稳。信访维稳是民政工作的重要一环,大量信访涉及民政对象,我们对信访维稳不敢有丝毫放松和马虎。我局按照《绥德县2018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任务书》的要求,结合民政实际,一是加强对信访规章制度和民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做到依法接访,以理办结。二是认真做好群众日常来信来访工作,实行各业务领导和干部归口管理机制,及时答复群众诉求,限期解决群众诉求和实际困难。全年共接到上访信函、电话120多件,全部进行了及时有效处理,没有因我们的工作失误造成集体或越级上访事件。三是细致做好信息反馈与预防,截流堵源,防患于未然。对涉军等重点上访对象摸清底子,登记备案,实行重点管理和重点稳控。
10.民族宗教。我局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意识。年初与开放的11个宗教活动场所签订了2018年安全责任书,建立了信息员联络制度和定期安全排查制度。二是继续加大乱建庙宇治理工作力度,对申请开放的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三是积极推进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各开放的宗教团体在银行开立账户,依法实施财务活动。四是完成对全县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换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五是组织各宗教团体开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了他们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4个下级事业单位:
2018年民政系统决算单位构成和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理方式 |
合计 |
在职 |
遗属 |
|
合计 |
|
|
63 |
60 |
3 |
1 |
民政局 |
行政机关 |
全额拨款 |
14 |
11 |
3 |
2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
全额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18 |
18 |
|
3 |
婚姻登记处 |
全额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6 |
6 |
|
4 |
救助管理站 |
全额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19 |
19 |
|
5 |
中心敬老院 |
全额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6 |
6 |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年底民政系统总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29名; 实有人员60人,其中行政11人、事业49人,无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保中心)。
五、 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部门决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预算法》、《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了民政系统2018年部门决算。
(二)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本部门收入共计完成3187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79.48万元,较2017年(38387.07万元)减少5507.59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救助支出减少。
2018年本部门支出共计完成3187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79.48万元,较2017年(38387.07万元)减少5507.59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救助支出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可采用图表进行辅助说明)
2018年度总收入31879.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79.48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占总收入的100%。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总支出3187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49.93万元,占总支出的79%;项目支出6729.55万元,占总支出的2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完成31879.48万元,较2017年(38387.07万元)减少5507.59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救助支出减少。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2080201)260.58万元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80208)528.12万元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080299)6421.11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47.23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16.06万元
伤残抚恤(2080802)430万元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080803)460万元
义务兵优待(2080805)492万元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2080806)480万元
其他优抚支出(2080899)106万元
退役士兵安置(2080901)1808万元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080904)424万元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081599)370万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081901)4560万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081902)2790万元
临时救助支出(2082001)3650万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002)108.82万元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1290万元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082501)58.56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7.71万元。
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0.49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210301)7500万元
住房公积金(2210201)60.81万元。
(2)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149.93万元,比上年减少11660.14万元,主要原因是低保支出减少和部分支出由财政支出。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589.6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5.2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3)24465.08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8年我局“三公” 经费支出2.58万元,较2017年减少1.72万元,降幅40%。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支出行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具体各分项细明及增减变化原因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2018年及2017年均无产生费用,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降幅2.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支出行为,厉行节约。2018年没有公务车采购,车改后我部门保留三辆车(其中救助站一辆、敬老院一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21批次,65人次,支出0.43万元,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费2.1万元相比减少1.67万元,减少79.52%。原因是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务实节俭,严格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2、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培训费0.4万元,较上年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业务需要。
3、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会议费0万元,2018年及2017年均无产生费用,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拨款收支,空表公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管理绩效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879.48万元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0.2万元,较上年增加13.36万元,增长23.5%,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加导致办公经费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纳入本部门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594.26万元,累计折旧0万元,净值594.2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2.26万元,占固定资产的2.06%;通用设备368.06万元,占61.94%;专用设备18.34万元,占3.09%;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2万元,占0.03%;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95.4万元,占32.88%。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3 辆,价值48.92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绥德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10.24绥德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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