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19-02502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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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19-10-2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绥德县粮食局2018年决算说明 |
绥德县粮食局2018年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粮食流通业及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提出粮食流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建议。
2、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调控粮食购销价格;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承担全县范围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
3、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管好国家、省和地方储备粮油;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工作;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4、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各类粮食经营者建立粮食经营台帐,依法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核工作;落实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
5、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管工作;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依法发布粮食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事业单位, 2018年度本部门内设机构共4个,主要包括1.办公室2.财务股3.业务股4.资产管理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本部门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单位经费按全县部门预算标准统一预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绥德县粮食局 部门本级(机关) |
三、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
深入贯彻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有关文件精神,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市级对我县2018年度的考核;积极与市考核办沟通掌握2018年度考核新动态、新变化,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做好我县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准备。
(二)加强储备粮管理。
1、进一步完善县级储备粮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在现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细化制订县级储备粮仓储、财务、轮换、质量、出入库等配套管理制度,依制度管粮,确保库存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
2、加强储备粮日常监管工作。根据市粮食局部署组织开展储备粮库存检查,不定期开展随机检查,加强对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的监管;指导承储企业应用和推广机械通风、电子测温、环流熏蒸、小麦冷却“四合一”储粮技术,适时推广充氮等绿色储粮技术,提升储粮功能,确保储粮安全。
(三)抓好粮食调控工作。
1、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组织做好全县粮食流通统计、粮食经营者库存量的核定、2018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2、保证粮食市场供应。指导社会粮油经营企业积极与粮食主产区开展产销协作,建立长期稳定的粮源渠道和产销合作关系,切实提高我县粮食供给保障。
3、加强粮食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绥德县突发公共事件粮食市场应急体系,保证突发公共事件或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粮食的有效供给,完善应急销售网点;加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努力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粮食市场突发性情况的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
4、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供应价格情况的监测、调查了解,完善市场供应、价格监测机制;健全“粮食”微信公众平台,逐步推广使用,扩大粮食经营者信息获取途径,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提升政策知晓范围。
(四)做好军粮供应工作,为部队搞好服务。
我县负责绥德、米脂、吴堡三县的军粮供应,我局按照驻军部队需求“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军粮。为了保证军粮供应及时到位,我们指定一名副局长负责,返聘从事多年军粮供应的老业务人员,配备专用车辆,为部队配送军粮,保证了驻军粮食的能够及时供应。
(五)坚持依法管粮,强化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抓好管理制度体系标准化建设。根据粮食流通发展形势需要,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充实稽查队伍,推进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流程化、规范化,以“严、实、硬”的工作作风夯实责任,实施全链条、全覆盖监管,避免出现监管不到位和责任不落实情况,有效规避廉政风险。制定及修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创新行政监督方式,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按“双随机”监管要求,加大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六)提升粮油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加强“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监管。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油质量检测的工作要求,按照初级标准建设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和现有人员的能力提升培训。
2、继续加强对“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的监管。积极争取配套经费,真正实现动态管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进行宣传,扩大知晓率。确保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七)加强粮食安全生产工作。
1、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做到人员、责任、工作“三落实”。强化预防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对易发安全隐患事故的重要环节、部位,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
2、指导督促各承储企业年内要开展一次防火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应急能力。指导督促企业抓好以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为重点的粮食安全生产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全系统粮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行政单位,经费供给方式为全额财政拨款,实有在职18人,退休14人,六十年代精减人员5人,遗属25人。
机构设置情况:局机关现有编制4名,实有在职人数6人,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岗位6个,包括办公室、会计、军供、保防、统计等。
粮食局系统包括局机关及2个下属事业单位,具体下属单位如下:绥德县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站,绥德县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办公室。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休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数624.11万元,较上年收支决算数433.01万元增加191.10万元,收支增加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单位系统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工资正常晋档增加等。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我社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计624.1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入19.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收入7.93万元,住房保障收入12.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45.16万元,粮油事务行政运行收入194.45万元,粮油风险基金收入65.58万元,其他粮油事物收入278.3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本年支出624.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6万元,医疗和卫生保障支出45.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38.33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数624.11万元,收支增加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单位系统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工资正常晋档增加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4.1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6万元,医疗和卫生保障支出45.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38.3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22.57万元;公用经费57.6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43.88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同口径增加0.11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没有严控 “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0万元,2017年和2018年本部门均无因公出国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出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7年和2018年本部门均无公务车辆购置经费预算;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车维护费0万元,原因是单位所有公务车已上交国有资产办公室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0.11万元,较上年同口径增加0.11万元(0.26%),原因是未严格执行接待办法。
2、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培训费,也无其他资金来源安排的培训费。
3、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会议费预算,也无其他资金来源安排的会议费。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4.1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持平,及办公耗材的增加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 2018 年底,本部门资产总额313.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16万元,占12%,固定资产278.30万元,占比88%。
2018 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 20 万元以上的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绥德县粮食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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