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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政府G242绥德县二十里铺至刘家湾公路工程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6-08-12 15:49:33
  • 来源: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编辑: 李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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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名州镇刘家湾村集体土地,现就拟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单位

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统征储备服务中心。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名州镇刘家湾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6.9617公顷。

三、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G242绥德县二十里铺至刘家湾公路工程,拟征收土地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公告期限

通告发布时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对拟征收土地范围的权属、地类、面积,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期限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土地现状调查期间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及镇政府和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发布,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

特此公告。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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