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土地征收通告
根据《关于绥德县2025年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5〕191号)文件,征收绥德县名州镇刘家湾村村集体土地4.0115公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
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
绥德县2025年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规划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四至界限
征收土地位于绥德县名州镇刘家湾村,面积共计4.0115公顷土地,四至界限以《绥德县2025年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所属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方式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0〕12号 )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68号)文件执行。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附勘界图。
特此通告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