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通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名州镇石合铺村集体土地,现就拟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名州镇石合铺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1.8532公顷,地块四至界限及面积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批准文件为主。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绥德县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通告发布时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对拟征收土地范围的权属、地类、面积,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期限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土地现状调查期间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及镇政府和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
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通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通告。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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