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抢采掠青等破坏油松、侧柏、酸枣等林草种质资源行为的通告
近年来,油松、侧柏、酸枣种子市场需求量增加,导致出现抢采掠青现象,造成种子成熟度不够,药用成分含量不足,产量受损,品质下降,对我县林草种质资源造成了破坏。为切实保护我县林草种质资源安全,现就严禁抢采掠青等破坏油松、侧柏、酸枣等林草种质资源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油松、侧柏、酸枣等林草种质资源抢采掠青专项行动。坚决杜绝砍伐树木采收、折条采摘等破坏树木生长的不文明行为。在生产生活中如发现有人存在违规抢采油松、侧柏、酸枣等种质资源,毁坏森林植被的行为,请坚决制止并及时向林业部门举报。凡9月19日前进行的采摘、收购等行为,一律视为抢采掠青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
二、各镇作为制止抢采掠青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落实落细林长巡查、设置警示牌、专人看管、护林员兼管等管控措施,全力做好抢采掠青管控工作。
三、县林业局要结合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抢采掠青的危害性,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适期采摘重大意义的认识,激发群众自觉抵制抢采掠青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镇、村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张贴通告、广播、微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严禁抢采掠青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县林业局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大对林草种质资源抢采掠青和抢收抢购青种子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油松、侧柏、酸枣等林草种质资源抢采掠青专项行动,对全县油松、侧柏、酸枣等林草种质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镇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击抢采掠青执法工作。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积极向当地镇和有关部门举报抢采掠青林草种质资源的违法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据《种子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912-5622165,5632241
绥德县林长制办公室
202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