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关于引导群众主动上交已持有的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和猎捕工具的通告
野生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引导群众主动上交已持有的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和猎捕工具,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交时间
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即2025年7月3日至7月18日)主动上交相关物品,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二、上交范围
1.野生鸟类:包括活体、死亡个体及其制品(如羽毛、标本等)。
2.猎捕工具:如猎套、猎夹、捕鸟网、电子诱捕装置等国家禁止使用的工具。
3.活体鸟类需经专业机构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将放归自然;伤病个体由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受治疗。
4.死亡鸟类及制品由林业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理,避免流入非法渠道。
5.猎捕工具依法没收并销毁,消除潜在危害。
三、上交途径流程
1.直接送达地址:绥德县林业局、绥德县林草资源管护中心。
2.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15:00-18:00(截至2025年7月18日)。
3.因伤残、病弱等原因无法自行送达的,可拨打联系电话0912-5622165,0912-5640043,工作人员将上门收取。
4.建议携带身份证件以便登记,主动说明持有物品的来源(如购买凭证、捡拾地点等),以便核查。
四、处理措施
1.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交的,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2.若涉及国家一、二级保护鸟类,主动上交且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通告期满后仍持有相关物品的,将由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鼓励公众举报非法猎捕、交易行为,经查实的举报人可获奖励,信息将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绥德县林业局(地址:绥德县名州镇小街4号)
电话:0912-5622165
绥德县林草资源管护中心(地址:绥德县龙湾底湾40号院内)
电话:0912-5640043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生态安全。若有疑问,可通过上述渠道咨询政策细节。
特此通告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