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人民政府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绥德县)项目土地征收通告
根据《关于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绥德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5〕23号)文件,征收四十里铺镇赵家砭村集体土地0.5787公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
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绥德县)项目,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四至界限
征收土地位于四十里铺镇赵家砭村,征收土地面积共计0.5787公顷(其中:耕地0.57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四至界限以《榆林市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绥德县)项目勘测定界报告》所属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方式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文件执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倍数及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特此通告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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